摘要
英语中,有时,同样的语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会发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交际效果,姑称之为“ambiguity”或“模棱两可”。不过比起“vagueness”即“含糊不清”来。说话人或执笔者无意识的“模棱两可”还是略胜一筹的.因此,在英美如果是法律文字,“ambiguous”的尚可经过解释(interpretation)予以适用(apply);若是“vague”的法律,那就不能解释而只能宣告无效。虽然如此,理解和翻译时,译者务必根据上下文和所译词句本身的含义,变两可为一可,否则是完不成翻译任务的。
出处
《语言教育》
1990年第2期34-34,共1页
Languag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