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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比较中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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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比较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类事物进行辨别,或区别异同或区别高下。要特别注意的是辨别的双方一定是同类事物,即比较的一方是人,另一方也是人;比较的一方是物,另一方也应是物,而且是同一类的物。相比较的双方根本无法比较或不合乎逻辑是最常见的错误。例如:
作者 赵厚宪
出处 《语言教育》 1993年第7期40-41,共2页 Languag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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