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改善我国的市场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进人民福利和增强国力,我国亟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在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反行政垄断法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整治形形色色的行政垄断行为。我国应制定效力层次高、内容完整、操作性佳的反行政垄断法,设立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反行政垄断的执法主管机构,并必须相应建立有效的立法、司法和检察监督机制。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