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那人"是胡雪梅,她在南昌,我在厦门,相隔千里,所以用远称.她是我1982年至1984年在江西大学法律系教书时的学生.说是学生,我也未教过她的课,因为我的属于三年级的民诉课没有来得及开我就于1984年10月离开了老区,从此我与那边的学生少有联系.1999年5月17日是个响晴的天,我在武汉收到胡雪梅的长信,她表示要考博士生.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94-98,共5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