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协议是一部完整的调整成员国之间经贸关系的国际法,其基本规则要求任何成员国的法律规范如果和WTO规则有抵触,则要在抵触的范围内排斥该成员国法律规范的适用而优先适用WTO规则。从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来看,政府职能转变还远没有到位,政府管理中的“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仍十分严重。我国政府尽快掌握WTO的基本规则,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国在“入市”谈判时所作的承诺,对政府职能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变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出处
《行政与法》
2003年第2期16-18,共3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