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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应当首先入宪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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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 ,宪法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 ,对此次修宪 ,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这既是宪法的一个根本问题 ,又是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的需要 ,也是世界各国立宪经验的总结。就我国而言 ,由于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充分 ,因而应当入宪的公民基本权利较多 ,其中 ,当务之急 ,应将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知情权、公职权、迁徙自由权、公平审判权和生活环境权写入宪法。为此 ,本文对上述诸多权利进行了分析探讨。
作者 上官丕亮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2003年第4期100-102,共3页 Legal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迭目江腾.火车撞人非等铁路医院不可?[N].中国青年报,2002-04-19.
  • 2当然,也不排除翻译错误,也许是国内学者将"生命权"误译为"生存权".

同被引文献51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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