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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宫内窘迫的及时诊断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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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分析妊娠后期与分娩期胎儿宫内窘迫的临床诊断依据及意义。方法 对 2 0 0 1年 6月至 8月间分娩 ,出院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的产妇从诊断依据、分娩方式、胎儿娩出前、娩出后羊水的变化及新生儿Apgar评分等几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  2 0 0 1年 6月至 2 0 0 1年 8月共分娩 1385人次 ,其中出院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者 2 92人 ,发生率为 2 1.0 8%。胎儿宫内窘迫的首位诊断依据为胎心监护异常 ,占 4 4 .86 % (131/ 2 92 ) ,第二位为羊水污染≥Ⅱ度 ,占 30 .14 % (6 8/ 2 92 ) ,另有88例为产前临床上无诊断依据 ,但胎儿娩出后发现羊水胎粪污染≥Ⅱ度而于产后作出诊断者 (本文下称“产后诊断组 ) ,占30 .14 % (88/ 2 92 )。新生儿 1minApgar评分 <4分者 1例 ,占 0 .34% ,4 - 7分 11例 ,占 3.77% ,>7分 2 80例 ,占 95 .89%。结论 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依据以胎心监护异常、羊水污染≥Ⅱ度为主 ,不管发生在妊娠后期还是分娩过程中 ,对胎儿的威胁都是很大的。一旦发现胎心监护有异常 ,或羊水胎粪污染≥Ⅱ度 ,宜积极采取措施 ,并尽早结束分娩。另外 ,产前临床上虽无胎儿宫内窘迫诊断依据但产后被诊断为胎窘者也占较大比例 (30 .14 % ) ,临床上应引起足够重视。
作者 蔡兰娣
出处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2003年第6期99-10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Birth Health & Here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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