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产品一般被分为义务教育产品和非义务教育产品。从理论上讲,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直接提供;非义务教育则是准公共产品,应采取公共提供和市场提供相结合的混合方式提供。公共提供只有在义务教育的社会边际收益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并按照受教育者所得到的效用来分摊其成本时,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达到最为满意的状态,并实现了教育资源配置的高效率;而混合提供方式只有在其所弥补的效率损失最大,并由此产生的效率损失最小时才达到相对最优状态。
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03年第2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Comprehensiv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