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月某日,山东某部队医院收到了一张当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告知患者张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112万元。法院通知医院应诉,并附上原告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这是该部队医院建院近四十年来收到的第一张法院传票,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茫然不知所措。经他人介绍,医院聘请了具有医疗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在律师的帮助下,医院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起草了答辩状,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同时,根据该患者仍拖欠医疗费近4万元的事实,医院提出了反诉,要求患者清偿医疗费。经过两次鉴定,医学会均认定医院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据此判决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患者向医院清偿其拖欠的医疗费用及利息。
出处
《世界医学杂志》
2003年第22期94-97,共4页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