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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难点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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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乡镇人大在依法行使决定权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乡镇人大目前在行使决定权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难点:地方党委、政府越权现象严重。《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大有十二项职权,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有七项职责,并对本地区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的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应该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常常被乡镇党委或政府替代决定。诸如在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议、决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带有全局性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等。不少地方党政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常常是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出处 《人大建设》 2003年第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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