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穷人有没有生活幸福的权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仅仅因为家里有一部电话,特困户原本每月可以得到的微不足道的16元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就被毫不留情地取消,仅仅因为家里养了四条狗,另一特困户的最低生产保障补助同样将被取消。在'国家社会保障改革试点'城市沈阳,凡家里有电话、电视、手机的,戴金耳环、养狗的,房屋装修过的,一经发现就'拿下'(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格)。按规定,人均收入不足205元的家庭可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沈阳还有一个'视同'政策,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不论是否找到了工作都视同每月有300元收入,以至于只有一只手的残疾人,也被认定为有一半的劳动能力,每个月要'视作'有100元收入。有关部门和有些'政策学者'异口同声地说,'养残不养懒',一个'养'字,何等的居高临下。
作者 童大焕
出处 《廉政瞭望》 2003年第4期27-2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