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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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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离开其户籍所在地之前,成年流动人口应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之后,应当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当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或罚款。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服务。
作者 季萱
出处 《廉政瞭望》 2003年第4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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