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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有约,绑架“公司”频施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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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3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家以网络为依托,进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四人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犯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吴英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宫金成有期徒刑17年、曹柏万有期徒刑15年;以绑架罪判处郭淑超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年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记者就这起新型的犯罪案进行了采访。
作者 王智 张勇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3年第3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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