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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 家属可否得“双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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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丈夫陈某是一家公司管理人员。两个月前,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负有主要责任的司机周某向我支付了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4.3万元。以往,我丈夫单位对死亡职工的家人都会按规定给付一定的抚恤金,但这次我们提出领取抚恤金时,却被拒绝了。理由是我们已经得到了损害赔偿,如再领取抚恤金就得双份补偿了,这不合法。请问。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3年第7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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