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权转让是在深化改革中,随企业兼并应运而生的。作为企业的生产资料、资金、技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集合体的企业,自然也随着产权的转让成为商品,笔者仅在此浅议对产权转让的几点思考: A.建立新的产权制度。产权关系明晰是企业兼并的前题。新的产权制度应分离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和产权所有者的职能。政府的经济职能是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如果政府以个别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出现,政府就难免给所属企业以种种优惠条件,形成不平等的竞争。现代法人制度要求企业财产在取得法人所有权之后,企业法人就作为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它的财产所有者而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强化企业经济实体性。企业拥有、占有。
出处
《经营与管理》
1989年第11期15-16,共2页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