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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修宪建议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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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余先生是否注意到,最近,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将进行修改,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后面增加了一句“并给予补偿”。您曾经长期从事土地产权的研究工作,这是不是国家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要对征用土地进行补偿? 余世存:实际上,1988年全国人大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一章中。
出处 《经济月刊》 2004年第1期46-47,共2页 Econo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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