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近些年来,作为优抚对象的军人、退伍伤残军人及军、烈属等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虽有明显改善,但是其改善的程度同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相比,有明显差异.现在,部分优抚对象至今尚未摆脱贫困.这些情况,在不发达地区有,在发达地区也有.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偏低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自1980年以来的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不仅"社会优抚增长率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且,其生活水平"与同期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相比差距较大"(张东江,2001,326-327).
出处
《社会》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20-23,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