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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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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日本、韩国一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我国投资基金规范为契约型,即采用信托方式来设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证券投资信托法律关系构造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托管人)与受益人(基金持有人)。
作者 孙丽敏
出处 《吉林财税》 2003年第12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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