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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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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2003年9月30日财会[2003]28号文) 现将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下同)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科目;收到财政专户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住房补贴'科目。事业单位支付的住房补贴。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3年第12期38-38,共1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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