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中叶,传染病的国际性扩散迫使各国在传染病的控制上开始进行国际合作,并创建了传统的国际传染病控制体制。二战后,伴随着世界卫生组织的成立以及《国际卫生规则》的制定,现代传染病国际控制体制正式产生,并设定了国家的国际法义务。然而,现代控制体制一开始就存在深刻的缺陷,因为,它只要求国家通报三类疾病即瘟疫、霍乱和黄热病的爆发。目前,该体制正在被修订,新的《国际卫生规则》强化了国家的相关国际法义务。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71-77,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