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人们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标准性文件,依据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工作,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益,防止错误地销毁档案。理论界认为现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还不能真正起到鉴定的依据和标准作用。主要表现在:鉴定标准单一;条款太少,过于概括:界限模糊随意性大;身兼二职,难以两全。因此,许多学者都提出要修订和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条款应适当细化,且准确、全面、系统;要体现鉴定标准的多元性;分层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形成鉴定标准体系;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等等。对此笔者持赞同意见。但我认为,我国现在档案鉴定工作严重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