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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免、抵、退”办法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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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我国出口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公平竞争,在遵循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2年陆续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简称操作规程).<通知>及<操作规程>的发布使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上较原规定有较大的调整.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4年第1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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