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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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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五年来我局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与责任,创造性地工作,使乡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增加值和实际入库税金指标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
作者 詹福学 卓亚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4年第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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