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诚信越来越具有突出的作用。2002年《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目前保险业的社会信誉状况确实不容乐观,造假现象普遍,误导甚至欺诈问题严重。因此,保险诈骗行为的犯罪化,为严厉打击严重的保险诈骗提供了刑事法律武器,同时必将促进保险业诚信度的提升和保险市场有序性的提高。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0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