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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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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5年一度的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的自我变法构成了新近20多年来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内涵。“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将秉承以往四次改革的成果,并将在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突破。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会议副秘书长姜恩柱日前在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
作者 张锐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3年第5期24-27,共4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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