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的税收征收实践表明:过于复杂和严酷的管理,不仅会不断加大征收成本,而且催化了偷逃骗抗税的动机,也降低了偷税成本。从税务机关基本上“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到基本上“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的变化,这是税收管理理念的很大转变。在“不相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的基本工作方法也就必然是“监督打击”型;而在相对“相信”的基础上,税收征管的基本方法则相应地朝着“管理服务”型转变。新型的纳税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服务有本质的区别,它的核心是:新的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组成,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换句话说,规定的服务行为如果没有做到,属“不作为”;没有规定的服务行为如果做多了,属“越权”,均是行政违法行为。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3年第5期9-11,共3页
Taxation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