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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少年法庭法官提出的审案警示

Notice from a judge of juvenile court for tri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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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侯某(男,1985年11月出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在网上结识了被害人李某(女,1989年6月9日出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互留通讯电话及家庭地址,2002年11月至12月26日,被告人侯某分别在被害人和自己家中,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作者 滕道荣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年第4期69-70,共2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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