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了美国智力落后学会关于“智力落后”定义第5~10版的演变,分析了定义中3个方面的变化:对智力功能低下的界定、对“发育阶段”的年龄界定以及对适应行为的诠释。特别提出自1992年(第9版)起,AAMR对适应行为进行了新的解释,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突出显示了其功能性的导向以及生态学的观点,强调能力、环境以及支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由过去的“缺陷模式”转为“支持模式”。2002年(第10版)的定义则保持了功能性和生态学的观点并加入了对于智力落后条件的多元化的理解以及改善的变化,提出了多重分类系统并存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最后,结合中国目前的状况,提出了关于智力落后定义、诊断、分类以及干预方面的不足与建议。
出处
《中国临床康复》
CSCD
2004年第3期530-531,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Rehabilit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01JA880044)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1AZH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