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当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由于该条例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细则亦尚未出台,由此引申出一连串的法律问题,导致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甚至税务机关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产生较大分歧,造成实际操作中处理方式不统一的局面。本文从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性质,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中的注意事项,以及有关发票开具和缴税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2年第2期22-25,共4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