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废止了《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实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等11件规章。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3年第4期5-5,共1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