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23号令),已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23号令废止了1件规范性文件,并以237个条款对11件规章和1件规范性文件中的323处规定进行了修改,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货物招标投标多个环节的实务操作。本文拟在简述立法背景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投标实务操作顺序讨论23号令的主要内容。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3年第8期5-11,共7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