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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依法招标,所签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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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6年5月12日,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广西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订立了一份《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能源公司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土建工程。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640万元,合同工期10个月。合同订立后。
作者 郝利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3年第9期46-46,共1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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