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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采购未进行招标 补办虚假招标手续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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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某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采购一批工程设备,因时间比较紧急,项目业主未经招标便直接与之前合作过的A厂家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格为385万元人民币。后考虑到该批设备采购金额较大,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项目业主于是决定补办招标投标手续。于是,项目业主在招标代理公司的配合下,由A厂家自行邀请了另外两家企业配合"投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作者 郝利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3年第10期46-46,共1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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