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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类似问题归类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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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招标投标中异议规定的汇总(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
作者 汪才华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3年第10期47-49,共3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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