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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关于建设工程中工程量增加的问题某政府投资某工程,中标价为35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又增加工程量200万m3,出现这种情形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重新招标,还是直接出变更文件?唐广庆:关于在合同执行期内工程量变化大的情况,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本人依据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关于变更的内容,应按如下原则处理:1.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工程量变化是不作为变更处理的,但是上述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过大,达到200万m3,而原中标价仅是350万元,因此只有增加额外工作量才能完成这样的变化。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15.1变更范围和内容(5)的情况,可按变更条款处理。为此要制定新的价格,其定价的原则应按合同规定处理。
作者 唐广庆 徐鹰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4年第5期59-61,共3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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