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法》规定,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之一,其范围是除本级政府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一名从事政府采购十几年的基层工作人员,笔者以宁波市江北区为例谈一些看法和见解。从近几年江北区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看,分散采购量在政府采购总量中占绝对份额,据统计,2011~2012年江北区分散采购合同金额分别占总采购额度的88.1%、79.4%。但在实际工作中。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4年第8期41-43,共3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