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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草案 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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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政府采购法共涉及三项内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被删除。《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4年第9期6-6,共1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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