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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串标的投标保证金会被认定为犯罪工具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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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2年5月18日,浙江省衢州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办公室发布了衢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混合池纤维转盘滤池)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预算价700万元。被告人曹某为达到中标目的,利用3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开标后因遭遇投诉该项目重新招标。8月3日,该项目采购公告再次发布,被告人曹某再次准备参与投标,被告人张某利用5家企业资质准备参与投标。后经同行劝说,曹某与张某决定合作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保价。
作者 罗德龙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5年第1期60-61,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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