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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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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通知》明确,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作者 本刊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9年第6期6-7,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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