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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要戒拖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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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区应建立'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有了时间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增添了新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所谓'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
作者
陆娅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支部建设》
2019年第2期13-13,共1页
关键词
僵尸企业
拖延症
债务处置
分类号
F279.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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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郑斌,谢伟峰,武晗,张潇文.
国有钢企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纪实[J]
.冶金财会,2019,38(1):41-43.
2
2020年底前完成“僵尸企业”债务处置[J]
.当代金融家,2019,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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