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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合同双方变味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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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签订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因此需要双方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但有些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却显得"过热",在合作过程中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着合作的旗号,搞关系采购、利益采购,形成利益链条上的"默契"。
作者 张栋天
出处 《中国招标》 2007年第37期28-29,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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