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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处理决定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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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依法享有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权利,且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出处 《中国招标》 2007年第41期27-28,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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