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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能强制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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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2008年1月,被告重庆市A培训中心就该培训中心大楼经营权租赁项目公开进行招标,并于2008年1月10日编制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XD705—0X)。在招标过程中,原告重庆B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于2008年2月1日向被告A培训中心提交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载明投标价为年租金30万元。该租赁项目经开标、评标。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11期41-41,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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