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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能作为评审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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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H省某高校采购3D打印实训室设备,委托B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发布后,供应商Z公司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后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三点:1.该项目招标并非专门针对设备,而是包含了设备、材料、家具及施工的综合采购需求,不应按设备生产领域相应资质要求作为投标人评分依据。
作者 冯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26期36-38,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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