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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办印刷企业不再限定厂房面积和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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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申请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包装装潢业务、其他印刷品业务、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在厂房面积和注册资本方面不再作硬性要求。同时对外商设立印刷企业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
出处 《中国包装》 2015年第11期9-,共1页 China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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