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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最高可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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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最高可罚100万元,该《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公布的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出处 《中国包装》 2016年第7期27-,共1页 China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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