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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死亡宣告时对婚姻关系处理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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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法律的规定总会存有一些漏洞,从而弱化法律实施的效果。就本文而言,在探讨我国设立宣告死亡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上,指出现行法没有规定死亡宣告撤销时恶意再婚构成法律漏洞。针对该漏洞,本文则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瑞士、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撤销死亡宣告时对婚姻关系处理的规定加以分析和评估,认为我国应吸收境外立法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通过修改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或者将来在订立民法典时加以规定,以填补我国现行法所出现的漏洞。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171-181,共11页 CUF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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