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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市场投资者与消费者之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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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金融'大爆炸'环境及本次金融危机中出现的新问题,本文在梳理先进国家金融立法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其合理因素,并与我国实践相结合,建议通过'投资性'概念区分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品与消费品,进而区别'金融商品投资者'与'金融商品消费者';同时在发展'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基础上将'金融商品投资者'进一步分为'专业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
作者 李镇原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245-258,共14页 CUF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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