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酒水服务费'亦称'开瓶费',是指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时,经营者向其收取的一定数额的费用。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酒水服务费'的收取属合同自由的范畴,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应属有效合同;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水服务费'的收取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是在传统民法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基于实质正义的理念,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做特别保护的法律。所以在案件的审理中应优先适用.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189-199,共11页
CUF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