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塞尔协议Ⅲ是应对金融危机而生的一揽子方案,也是一部值得研究的法律文本。它的监管内容和监管理念,及其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趋势。目前我国已将巴塞尔协议Ⅲ引入国内法,借鉴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初步确立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这势必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带来变化,一方面,表现在监管工具和监管理念上的变化;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明确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建立法治化、实体化的监管协调机制。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277-291,共15页
CUFE Law Review